单县在京青年联合会财务管理规定 总 则 为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加强联合会的财务管理,确保本会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一、联合会设财务部,财务部部长协助秘书长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二、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账。 四、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秘书长报告。 五、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的随意变动。确需变动时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秘书长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六、本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七、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八、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九、本会经费来包括: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十、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一、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十二、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三、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四、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五、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十六、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十七、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秘书长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十八、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九、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超过10000元的单笔支出需经主席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超过50000元的单笔支出需经委员大会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专人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一、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二、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二十三、定期向委员大会公布本会的财务收支状况、必要时公开具体项目的财务收支状况。 二十四、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二十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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