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加快实施“工业立县”战略,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单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域外投资工业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重点鼓励引进新能源产业、油煤化工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第二条
纳税奖励政策: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过亿元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享受纳税奖励政策,即其实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实行全额奖励,后两年奖励50%。 第三条 用地优惠政策:凡投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过亿元工业项目,标准地价为11万元/亩(以实际竞得价为准)。 (一)固定资产投资过1-5亿元工业项目,基础地价6万元/亩,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的,每亩奖励2.5万元;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的,每亩奖励5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过5-10亿元工业项目,基础地价4万元/亩,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5%的,每亩奖励1.75万元,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的,每亩奖励3.5万元;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5%的,每亩奖励5.25万元,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的,每亩奖励7万元。如一年内完成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则再按2万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 (三)固定资产投资过10亿元工业项目,基础地价2万元/亩,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5%的,每亩奖励2.25万元,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的,每亩奖励4.5万元;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5%的,每亩奖励6.75万元,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的,每亩奖励9万元。如两年内完成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则再按2万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 (四)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工业项目,基础地价4万元/亩,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5%的,每亩奖励1.75万元,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的,每亩奖励3.5万元;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5%的,每亩奖励5.25万元,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的,每亩奖励7万元。如一年内完成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则再按2万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 (五)对与我县主导产业密切关联的重大项目或省、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 收费优惠政策:外来投资新建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所有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第五条 其他优惠政策:凡来我县投资者,同时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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