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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公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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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公开电话
    单县县长公开电话号码:4659007
                                     受理范围

县长公开电话主要受理群众和基层单位通过电话反映的下列问题 :      对政府工作及政府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属于政府解决的有关问题。
工作原则    (一)政府行为的原则。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县长公开电话的办理工作,对这项工作负总责,并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制度,定期值班接听群众来话,亲自审批或办理涉及全县经济建设大局和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把县长公开电话工作作为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密切联系群众的一件实事来抓。    (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来话人反映的问题,属政府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告知来话人先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应由有关部门解决而没有得到及时解决,造成群众重复来话的,县长公开电话应通报批评,并责成从速解决。各承办单位对上一级交办的事项不应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文明服务的原则。公开电话值班员接话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实行两项服务承诺:一是电话铃响三声必起机,首句话“您好!县长公开电话,请讲”,末句话为“你看这样好吗,谢谢,再见”;二是讲话和气、准确、简明、态度热情、和蔼、大方,严禁顶撞和发火,对来话者一视同仁。    (四)求真务实的原则,要尊重事实,讲求实效、客观、真实、公正地记录和反映群众来话。    (五)高效、快捷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凡属有条件解决的应及时给予解决;条件暂不具备的要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超越政策规定及受理范围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以及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向来话人作出认真、耐心的解释,说明道理,说服疏导,求得群众理解。
工作程序    (一)接办程序    1、认真受理来话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记录准确,要点清楚,整理完备。
    2、受理电话要认真判断,区别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一般应报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必要时直报县长、副县长批示。需立即办理的事项在权限允许时,也可直接转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督办;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告知来话人已作记录,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
    3、属于咨询县政府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单行条例等内容的来话,政策明确规定的,应当即给来话人作出负责的解释或答复。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由受理人员通过相关单位查询清楚后办理、反馈,不清楚的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4、带有普遍性、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要及时整理,送有关领导釉部门参考。
    5、重大紧急事项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应立即逐级上报,并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处理。编发《县长公开电话专讯》,及时向领导提供县长公开电话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重要问题的处理结果和政策意见及建议。    (二)督办程序    1、承办单位接到群众反映的急、险事件应当即办理,问题复杂的也应在7日内办结。特殊超时限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时提前向群众说明,处理完毕后及时反馈。
    2、对重大事项的办理,县长公开电话应与承办单位及时保持联系,承办单位应将办理情况随时向县长公开电话反馈。对敷衍塞责或处理不当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限时答复。
    3、对有关部门、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发生处理意见不一致或责任交叉的,按政府领导批示意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办复。必要时按领导意见做好裁决。
    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每周进行综合分析整理,有领导批示的,整理反馈办理结果。    (三)办结回复    1、利用电话或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主要来话人,必要时请办理部门或单位向来话人面复。
    2、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办理情况,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群众公布。
    3、对有影响的重大热点问题进行回访,以检查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际效果。
    4、编发《县长公开电话接办情况通报》,发各县长、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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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妤间富| 鍙戣〃浜 2011-10-8 19:45:40 | 鏄剧ず鍏ㄩ儴妤煎眰
(一)接办程序

    1、认真受理来话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记录准确,要点清楚,整理完备。

    2、受理电话要认真判断,区别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一般应报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必要时直报县长、副县长批示。需立即办理的事项在权限允许时,也可直接转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督办;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告知来话人已作记录,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

    3、属于咨询县政府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单行条例等内容的来话,政策明确规定的,应当即给来话人作出负责的解释或答复。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由受理人员通过相关单位查询清楚后办理、反馈,不清楚的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4、带有普遍性、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要及时整理,送有关领导釉部门参考。

    5、重大紧急事项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应立即逐级上报,并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处理。编发《县长公开电话专讯》,及时向领导提供县长公开电话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重要问题的处理结果和政策意见及建议。

    (二)督办程序

    1、承办单位接到群众反映的急、险事件应当即办理,问题复杂的也应在7日内办结。特殊超时限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时提前向群众说明,处理完毕后及时反馈。

    2、对重大事项的办理,县长公开电话应与承办单位及时保持联系,承办单位应将办理情况随时向县长公开电话反馈。对敷衍塞责或处理不当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限时答复。

    3、对有关部门、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发生处理意见不一致或责任交叉的,按政府领导批示意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办复。必要时按领导意见做好裁决。

    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每周进行综合分析整理,有领导批示的,整理反馈办理结果。

    (三)办结回复

    1、利用电话或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主要来话人,必要时请办理部门或单位向来话人面复。

    2、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办理情况,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群众公布。

    3、对有影响的重大热点问题进行回访,以检查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际效果。

    4、编发《县长公开电话接办情况通报》,发各县长、各主任

鍙戣〃浜 2011-10-10 12:33:27 | 鏄剧ず鍏ㄩ儴妤煎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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