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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新管理迎来社会组织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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鍙戣〃浜 2012-11-29 10:46:42 | 鏄剧ず鍏ㄩ儴妤煎眰 |闃呰妯″紡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由深圳市委市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密结合十八大精神与我市社会建设实际,以创新管理的步伐迎来我市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新时代。

《意见》出台受到社会各界包括理论研究专家的热切关注,专家认为,该项改革将极大推动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发展,并为我国社会建设作出有益探索。参与调研和文件起草的市委改革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相关内容。

《意见》对深圳社会组织改革制定目标

《意见》对我市社会组织改革制定出目标:到2013年,我市社会组织100%进入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基本形成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到2015年,通过第三方机构完成对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形成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具有品牌效应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行为规范,非营利性本质属性不断彰显,社会活力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数量年增长15%以上,到2015年,全市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8个以上,全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数达到15万人,初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覆盖广泛、成效显著的社会组织体系。大部分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成为政府的合作伙伴。用3到5年时间,基本形成政府行政监管、社会组织自律、社会各界监督、社会组织党组织保障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

《意见》起草背景

中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今年3月北京召开的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中央领导再次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健康发展。

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等系列文件,省委书记汪洋提出:要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职能转移管理力度,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要逐步地交给他们。今年4月,汪洋书记到深圳进行部分行业协会调研,要求深圳继续深化改革。

《意见》包括社会组织改革9大内容

(一)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关键词:8类组织直接登记,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

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简化登记手续,实行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文娱类、科技类、体育类和生态环境类等8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突破“一业一会”的限制,按产业规模合理细分行业,适度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将异地商会的登记范围从地级以上市扩大到县(市、区),异地商会可在登记活动地域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推动同类型、同性质、同行业、同领域的社会组织建立联合型社会组织。

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探索社会组织分级分类准入和管理制度。根据各区(新区)实际情况授权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管理,给予资金扶持。

(二)确保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属性。

关键词: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面社会公布

社会组织资产及收入应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公益事业的发展,不得用于分配和分红。完善社会组织的组织架构,推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薪酬福利待遇。

加大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力度。社会组织收费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必须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的重大活动情况、资产财务状况、接受与使用社会捐赠和政府资助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等应通过媒体或本组织网站、刊物、会员大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三)规范与监督社会组织行为。

关键词: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诚信记录

健全登记管理、行业主管和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机制,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数据库和从业人员诚信数据库,诚信记录作为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明确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完善年检、评估,建立健全走访、巡查、抽检、专项治理等制度,综合运用教育、诫勉、整改、处罚等措施,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

明确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增强社会组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意识,社会组织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独立承担法人责任。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允许社会组织依法办理合并或注销。对不符合设立条件、弄虚作假取得登记的,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超过一年未开展活动、符合注销条件但不办理注销手续的,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未年检的,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三年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实行有序退出。

(四)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委托。

关键词:政府不再新设事业单位

建立政府职能转移的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清理政府职能与工作事项,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使政府职能梳理转移制度化、常态化。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对于满足市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公共服务,凡是能由市场和社会组织提供的,政府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而交由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引入第三方咨询评估,确保公共服务质量。

(五)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

关键词:引入社会资本,扶持人才培育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公益创业。保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财政投入,确立市、区财政分级负担体制,建立多层级财政经费保障体系,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对提供公益性服务和行业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评审后给予项目补贴,或根据绩效评估考核情况,给予项目奖励。政府补贴或奖励资金从市财政资金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对具有符合政府专项资金扶持事项的社会组织给予企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将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纳入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推动“孔雀计划”和“人才安居工程”等重大人才政策和重点人才工程惠及社会组织人才。积极引进社会组织杰出人才,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认定为高层次专业人才。建立社会组织人才职业晋升渠道,落实人才待遇。

(六)加强社会组织支持体系建设。

关键词:吸引全国性社会组织落户深圳

培育支持型社会组织。鼓励发展能够为操作型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人才、能力、智力、信息支持和评估服务的社会组织。建立支持型社会组织体系,促进社会组织自助与互助,加强资源整合。加快孵化培育,对初创期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培训、交流展示、信息咨询、能力辅导等一条龙、便捷式服务。搭建交流平台促进交流,吸引全国性、区域性社会组织落户深圳。

(七)逐步完善社会组织法制建设。

关键词:立法

研究起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办法”,明确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准入条件、活动原则和管理制度,努力为国家层面制定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提供实践样本。

修订《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从法律层面巩固行业协会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保障行业协会的正当权益,规范行业协会行为。

(八)加强社会组织党群工作。

关键词:创建志愿者之城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推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基层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拓宽参政议政渠道。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增加社会组织代表比例,鼓励社会组织代表人物参政议政。扩大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志愿者之城”创建工作。

(九)搭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平台。

关键词:参政咨询

完善决策咨询机制。设立由社会第三方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在涉及不同行业和群体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广泛吸收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参与政策咨询、论证和决策旁听、听证,并逐步加以规范。完善社会组织信息专报制度,引导社会组织通过调研定期提出有关经济社会形势分析的可行性建议,为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引导社会组织立足社会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产品供给格局。建立激励机制,把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范畴,对社会资本投入社会养老、残疾人康复等基本民生服务领域的,财政给予配套扶持和政策优惠。

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矛盾调处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深入了解群众呼声,参与调处社会矛盾。发挥社会组织精神抚慰、人文关怀的功能,加强社会心理疏导,落实心理民生。完善社会组织调解与行政手段、司法裁决之间的衔接机制。

《意见》专家点评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

深圳是常维新的,无论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领域,还是时隔半个甲子之后的社会领域。近期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从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构建新型社会治理结构高度出发,就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提出切实可行又有改革魄力的连环组合拳,其心可佩,其志可嘉。

首先,深化登记管理体制,解治社会组织设立困难之顽症。不再止步于“双重管理体制”存废之纷扰,而是务实性地清理前置审批,扩大直接登记范围;突破“一业一会”限制,行业协会适度竞争成为可能;引入备案制,区分组织活动合法性、法人资格取得和公益认定,探索三级准入制度。凡此种种,若能一一落实,则民众在深圳设立社会组织将不再步履艰难。

其次,构建立体监督体系,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确保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吸收社会资源,担负着公共责任。其功能不仅在于提供公共服务,更为关键的是自身品行也应成为遵纪守法和遵循公序良俗的典范。甚至后者意义更为隽永。因为社会组织还承担着启迪心灵、升华价值、引领风气之职责。所以,深圳将构建涵盖组织善治、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包括登记管理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的立体监督体系,旨在确保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使其坚守宗旨和使命不生偏移。

再者,大力培育扶植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功能。《意见》强调保障财政资金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社会组织,并培育扶持社会组织人才;在清晰界定政府职能的基础之上,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并完善相关机制;培育支持型社会组织和孵化基地,搭建交流平台,拓宽参政议政渠道。这些措施将有力推动社会组织在推动公共参与、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益和扩大社会就业方面大展宏图。

四者,完善法制建设,以立法巩固改革成果。《意见》中明确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办法的制定和行业协会条例的修订工作。前者将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基本规范,后者将使行业协会进一步回归本色和发挥功能。

社会组织发展不足致使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缺乏主体和力量。如果说中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得益于市场主体的充分发育,那么社会领域的发展也有赖于社会组织的蓬勃兴起。深圳目前推出的这一系列消除现有制度掣肘的举措无疑是明智的,其实施效果自然让人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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